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0.刚才与我交谈的灵人来自其星球的北部。后来,我被带到来自西部的灵人那里。他们也想调查我是谁,是哪种人,并直截了当地说,我里面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他们以为这样就会阻止我靠近。我意识到,这是他们与所有到他们这里来的人搭讪的一种方式;但我蒙恩回答说,我十分清楚这一事实,他们里面同样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因为每个人都生在恶中。因此,凡出于世人、灵人和天使,如出于他自己或他的自我之物无非是邪恶,每个人里面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他们由此意识到,我掌握真理;于是,我被允许与他们交谈。然后,他们向我演示了他们对人里面的邪恶和主里面的良善的概念,它们如何被彼此分开。他们将一个放在另一个旁边,以致它们几乎相接,但仍保持各自的特性。然而,它们仿佛以一种我无法描述的方式被捆在一起,好叫良善引导邪恶,约束它,不叫它随心所欲地行动;良善就这样将邪恶朝它所渴望的方向弯过去,而邪恶对此毫不知情。他们以这种方式来表现良善对邪恶的控制,同时表现自由的状态。
后来,他们问主如何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我说,祂在太阳里面作为一个人显现,被太阳的火围绕,这太阳的火就是天堂天使所享有的一切光明的源头。它所发出的热是神性良善,所发出的光是神性真理;这二者都来自神性之爱,也就是所看到围绕那太阳里面的主的火之表象。然而,这太阳只有天堂的天使才能看见,天堂之下的灵人看不见,因为比起天堂天使,这些灵人距离对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接受太过遥远(参看40节)。对他们关于主和祂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的问题的回答被恩赐给他们,是因为这时,主乐意在他们面前显现祂自己,并恢复被他们所抱怨的恶灵所扰乱的次序。这也是为何我被带到那里的原因,好叫我见证这些事。
886.“橄榄”表示仁之良善,这不仅从圣言中“橄榄”的含义,还可从“油”的含义清楚可知。除了香料外,橄榄油也用来膏抹祭司和君王(参看出埃及记30:24),还用于灯(出埃及记27:20)。橄榄油之所以用来膏抹并用于灯,是因为它代表一切属天之物,因而代表一切爱与仁之良善。事实上,油是树的本质元素,可以说是它的灵魂,正如属天之物或爱与仁之良善是信的本质元素或灵魂本身。这就是其代表的起源。“油”表示属天之物,或爱与仁之良善,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大量经文得以证实;但由于此处提到的是橄榄树,所以我们只引用一些证实橄榄树含义的经文。如耶利米书:
从前耶和华给你起名叫青橄榄树,又华美又结好果子。(耶利米书11:16)
此处所起的名字适用于上古教会或属天教会,该教会是犹太教会的根基。所以,犹太教会的一切代表都关注属天事物,并通过属天事物关注主。
何西阿书:
他的枝条必伸展,他的荣美如橄榄树,他的气味如黎巴嫩的香柏树。(何西阿书14:6)
这论及将要建立的教会;其荣美是“橄榄树”,也就是爱与仁之良善;“如黎巴嫩的香柏树的气味”是指由此产生的对信之真理的情感。“黎巴嫩”是指它的香柏树,香柏树表示属灵事物或信之真理。撒迦利亚书:
灯台旁边有两棵橄榄树,一棵在油碗的右边,一棵在油碗的左边。这是两个新油之子,站在全地之主的旁边。(撒迦利亚书4:3, 11, 14)
此处“两棵橄榄树”表示属天之物和属灵之物,因而表示属于属天教会的爱和属于属灵教会的仁。这些站在主的右边和左边。“灯台”在此表示主,就像在犹太教会代表主一样。“灯盏”表示属天事物,属灵事物从属天事物发出,就像光线或光本身从火焰发出一样。诗篇:
你妻子好像你房子四周多结果子的葡萄树,你儿子好像橄榄栽子。(诗篇128:3)
此处“好像葡萄树的妻子”表示属灵教会,“儿子”表示被称为“橄榄栽子”的信之真理,因为它们源于仁之良善。以赛亚书:
其中剩下的穗子,好像橄榄树被打过一样,在最高的枝子顶上只剩两三个果子。(以赛亚书17:6)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人里面的余剩;“橄榄树”表示属天的余剩。弥迦书:
你必踹橄榄,却不得油抹身,踹新葡萄,却不得酒喝。(弥迦书6:15)
摩西五经:
你栽种、修理葡萄园,却喝不到葡萄酒。你全境有橄榄树,却不得油抹身。(申命记28:39-4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关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大量教义细节,这些人因自己的性质而弃绝它们。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叶”表示信之真理,“橄榄”表示仁之良善;鸽子嘴里所叼的“橄榄叶”表示类似事物,也就是说,现在古教会成员能看到少量源于仁之良善的信之真理。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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